2020年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发布时间:2020-12-23 点击次数: 次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在管理活动中的标志和声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由比利时皮卡迪继法国卡普夫之后开发)
版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利)商标权(包括服务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原产地标志权专利权(含工业品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厂品种权等等。
是传统意义上的。版权(包括相邻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知识产权是一种不同于民事财产的新型所有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身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有形财产权利与所有权最根本的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相对于动产和不动产的有形物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和处分形式,具体表现为:
1不占有有形控制权。2使用无物理损失。不会对有形交付进行事实处罚或法律处罚。基于上述特点,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权产品的创造者以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不同于传统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基于无形产权的性质,它具有以下特点:
1。排他性:它是一种排他性的公民权利。与所有权一样,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是精神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与所有权的效力不同。地域性:空间知情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其效力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属地性,其效力仅限于国内领土。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暂时性: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其时效性的特点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这项权利将被自行销毁,相关的知识产品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利用。从本质上讲,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识产权的共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和地位是规范知识产品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公认的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特殊法律制度。(1)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6原产地标记权的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的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2) 知识产权法的现状: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取了单行法的立法体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范畴。它没有唯一的调整对象和手段,只属于自己,不具备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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