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与学位的联系和区别,这几个重要的问题一定要弄清楚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次数: 次(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生所报考的普通高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2)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员所报考的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主要学习方式:一是进入高校全日制脱产学习;二是进入高校以业余面授方式学习;三是进入普通高校设立的函授站以函授形式业余学习。
(3)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对口招生学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力量助学单位组织的辅导,定期参加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
(5)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历文凭入学考试(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下确定学历文凭考试学校的录取线)并被实施学历文凭考试学校录取,取得正式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以现代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班,入学时只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测试,经学校录取后,学员在学校设立的教学中心组班学习。
二、普通高等教育的颁发对象是什么?
普通高等教育的颁发对象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普通专科班学生。
三、国家予以承认的高等教育有哪些?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国家予以承认。
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五、学历与学位的联系和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者仍为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而取得大学本科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 博士学历。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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